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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转平面设计,药物设计学专论

来源:网络整理  发布者:admin  发布时间:2024-08-24 06:14:06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学转平面设计,以及药物设计学专论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今天给各位分享药学转平面设计的知识,其中也会对药物设计学专论进

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学转平面设计,以及药物设计学专论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 今天给各位分享药学转平面设计的知识,其中也会对药物设计学专论进行解释,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现在开始吧!

  1. 医药销售许可证怎么办?

1、医药销售许可证怎么办?

nbsp; nbsp; nbsp;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,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:

(一)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1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

2.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3.拟经营药品的范围;

4.拟设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。

(二)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,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1.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。

2.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。

3.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,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
4.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,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。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。

(三)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办人。不同意筹建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
(四)申办人完成筹建后,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1.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

2.企业营业执照;

3.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;

4.营业场所、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

5.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;

6.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、设备目录。

(五)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,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,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。

1、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

2、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3、拟经营药品的范围;

4、拟设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学转平面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药学转平面设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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